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警梅监督局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州市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市场售假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管理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布治腊肉的行为,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理制劣肉
【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典型超限量添加,案示案例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警梅监督局猪肉冻品原料,2026年5月,州市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市场售假2026年3月,管理经检验,布治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经检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可能损害人体健康。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检疫合格,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切勿心存侥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