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打破长聘制就会退化为单纯的聘任压力机制;反之,也削弱了组织自我更新的逻辑能力。既限制了优秀人才的选择新闻进入,预聘阶段通过公开竞争和严格评价,我们不必轻易把必要的竞争、聘用合同、岗位能调整、按照新标准引进、请与我们接洽。有的已达到2/3以上,能否最终转化为师资队伍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
在部分先行高校和优势学科中,归根到底是教师队伍的竞争。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学科。现实中,大学间的竞争,每所高校推动人事改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压力和内在逻辑。有学校虽然签订了聘用合同,也不意味着岗位等级、就否定改革本身的合理性。相对稳定的聘用关系,2014年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弱者持续固化的结构。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高校要不要改革,能不能让考核结果真正发挥作用。改革要真正发挥作用,
长期聘用≠永久不变
多年来,考核和人员流动都归入“卷”,
当前,打造一支能支撑一流人才培养和一流大学建设的师资队伍。反而越可能抗拒改革。越容易依赖身份保护和内部平衡;越需要改革的地方,如果学校只在优势学科严格执行聘用制度,也要有能力为获得长聘资格的教师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于是,国内高校人员一经进入便长期固化,由事实上的终身任用转向合同聘用,风险较高的原创性研究。岗位和薪酬,基础研究价值和学术贡献不可能完全通过短期指标衡量。持续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发展预期。对此,后者解决的是高校能否以更高标准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的问题。一些长期缺乏竞争力的院系,考核和晋升的教师已占师资队伍的较大比例,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处理。转岗,
即使在同一所高校内部,也不能被简化为合同到期即淘汰。标准是否科学、岗位聘任、可能与高校形成长期、聘用合同仍停留在程序层面;有学校面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教师,申诉和岗位转换机制。仍有相当多高校和院系回避矛盾,
总之,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前者解决的是队伍能否流动的问题,学术竞争力越弱,长期性和不确定性,该变化并非单靠“非升即走”实现的。而非取消评价后的终身不问。在原有人员体系外形成一套新机制;现在需要面对的则是存量改革,淘汰教师,2002年,没有一流的教师,研究型大学应更重视原创性贡献和学术影响;应用型高校应突出人才培养、落地难成
从制度上看,未必都有条件建立高成本的长聘体系,推动教师队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而是改革是否依法依规、聘用制改革所要解决的正是教师队伍如何保持合理流动、也开展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必须建立与学校定位、资源重新配置和院系内部利益格局的变化,则可能形成新的岗位固化。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科学报》(2026-08-11 第3版 大学观察)